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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公积金“月冲还商贷”注意事项 来了!

2月14日,湖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委托按月提取冲还商贷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人只能委托其中一笔。

 

2、申请人申请商贷的银行需为与公积金系统联网银行(以柜台联网数据为准),数据共享银行还在不断增加中。

 

3、委托人婚姻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商贷委托手续。

 

4、夫妻二人同时申请委托业务的,优先提取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5、发生以下情况,公积金中心将终止商贷委托按月提取:

 

①材料信息存在虚假情形;

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结清的;

③委托人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④委托人缴存账户发生异地冻结或转出、销户等情况。

 

6、有以下原因的,当月暂停提取:

①委托人公积金账号办理封存的;

②委托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少于提取时月缴存额的6倍;

③商业贷款银行系统未对接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取职工商业贷款月还款本息额,致使无法核定提取金额的。

 


来源:湖州公积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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