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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还商贷”

好消息!湖州公积金又有新政策!

2月14日,湖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推出“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业务形式

“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贷”即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偿还其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每月应还本息额的行为。


申请条件(申请人均指缴存职工及其配偶)

1、申请人员为湖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公积金而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按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后申请人员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不得少于申请时月缴存额的6倍;

3、申请人在省内购买个人自住住房申请商贷的,及申请人在浙江省外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个人自住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能数据共享的,暂不受理);

4、申请人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当前还贷状态正常;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需为与公积金系统联网银行,目前为以下17家,分别是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邮储、湖州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农商行、招行、中信、浦发、绍兴银行、宁波银行、广发银行、杭州银行;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开始还款后的次月即可申请该项业务。


申请对象

在湖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且在湖州市有未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婚姻证明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申请人银行一类借记卡(夫妻双方均须办理的,携带各自的银行卡)


申请程序

1、携带以上材料至公积金受理网点现场申请;
2、公积金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条件及材料;
3、审核通过后与申请人签订委托按月提取申请表,建立委托偿还商贷关系。

受理网点请查阅湖州公积金发布官方微信。

来源:湖州公积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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